一是要求辖区应当信息公开企业及时完成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我县应当信息公开的企事业单位共有15家。我局对每家企业都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监督,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按要求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行为。目前,15家企业已全部提交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表,并已在尤溪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是督促列入三明市2020年第一批环境信用评价名单企业积极完成信息公开工作。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相关要求,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目前,我县已有16家企业通过福建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发布平台或当地乡镇公告栏、厂界外围张贴等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三是持续推进信用评价工作。我县列入三明市2020年第一批环境信用评价名单企业共有29家,其中环保诚信企业(绿牌)1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28家。
来源:尤溪县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