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西城镇九阜山自然保护区,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保护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当天上午,在九阜山自然保护区,县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叶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据悉,被告人叶某四年前在南门菜市场购得一只幼年画眉鸟并带回家中饲养 。今年3月,被告人叶某以350元的价格将该只画眉鸟出售给杨某。经鉴定,其出售鸟类为画眉,属于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过庭审,法官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叶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的违法所得3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六个鸟笼,由尤溪县公安局依法处置。同时,县法院还向叶某发出首份护鸟令,并责令被告人叶某按照护鸟令自觉履行保护鸟类的义务。
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审判员、一级法官叶泽丰说,尤溪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生态刑事案件过程中,引导被告人积极修复因其犯罪行为受损的生态环境。利用“九阜山司法保护基地”“生态巡回法庭”,实行就地开庭、当场宣判,让广大群众零距离接受庭审教育,营造爱护野生鸟类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庭审后,工作人员走进九阜山生态科普馆,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形式,对在场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