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悔罪将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所犯的错误,积极参与爱鸟护鸟活动,作一名护鸟志愿者”。被告人叶某当庭签收了护鸟令并作表态。
9月3日上午,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走进尤溪县九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保护区周边村两委干部、村民等旁听庭审。
四年前,叶某在尤溪县南门菜市场看到一只幼年画眉鸟很是喜欢,便出资买回家中饲养 。2021年3月份一天,被告人叶某在其经营的理发店内350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某一只画眉鸟。经鉴定,其出售鸟类为鸟纲雀形目噪鹛科,噪鹛属画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2021年7月13日,尤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其大队附近的一农庄对扣押的野生动物进行放生。2021年7月30日,尤溪县公安局依法扣押被告人叶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50元。
尤溪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叶某到案后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叶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的违法所得3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六个鸟笼,由尤溪县公安局依法处置,责令被告人叶某按照护鸟令自觉履行保护鸟类的义务。
庭审结束后,法官带领旁听群众走进九阜山生态科普馆,参观保护区保护动植物标本,详细讲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当地群众自觉保护动植物资源,促进当地居民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