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县人民法院生态庭法官驱车40余公里来到案发地—西滨镇坂兜村,巡回审理一起失火案,30余名当地干部群众旁听庭审。 2019年11月5日11时许,被告人林某受雇在尤溪县西滨镇坂兜村搭建铁架厂房。休息间隙,林某在铁架上抽烟,将带有火星的烟头随手扔到铁架厂房下方的草丛中,引燃杂草,并跑火到厂房旁边的尤溪县西滨镇坂兜村一处山场上,引发森林火灾。 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林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5月20日,县人民法院生态庭法官驱车40余公里来到案发地—西滨镇坂兜村,巡回审理一起失火案,30余名当地干部群众旁听庭审。 2019年11月5日11时许,被告人林某受雇在尤溪县西滨镇坂兜村搭建铁架厂房。休息间隙,林某在铁架上抽烟,将带有火星的烟头随手扔到铁架厂房下方的草丛中,引燃杂草,并跑火到厂房旁边的尤溪县西滨镇坂兜村一处山场上,引发森林火灾。 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林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5120190008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3038号
主管单位:中共尤溪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尤溪县融媒体中心
举报电话:0598-8767156
举报邮箱:yxxwwcn@163.com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3号4幢4层4012-1、4012-2(东方商业广场)
闽公网安备350426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