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林业改革,解决林权结构小型化、林地资源分散化、林业管理复杂化等新问题,三明市创新推出林票制度,并出台《三明市林票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在沙县、将乐、泰宁等县开展试点工作。11月22日上午,在沙县高砂镇举行林票首发仪式,共发行林票1.17万股、117万元。
林票是指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共同出资造林或合作经营现有林分,由合作双方按投资份额制发的股权(股金)凭证,具有交易、质押、兑现等权能。
通过股权的形式明确了农民的产权,不仅有利于保障农民的林地承包权益,而且真正放活林地经营权。
三、能够使林农便捷实现“资源变资金”
村民可凭个人持有林票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使不动的资源变成流动的货币。
四、能够使更多社会资本进山入林
村民和社会资本所持有的林票允许在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也可以由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回购,方便了社会资本进山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