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妨碍执行 法院开出“不诚信罚单”
2021-12-08
作者:佚名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诚实守信原则是诉讼的基本原则,然后总有人怀着侥幸心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作出虚假陈述,试图瞒天过海。近日,张家港法院对一名虚假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开出了10000元的“不诚信罚单”。

张家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宋某登记在其未成年子女宋某某名下的一套不动产,宋某某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不动产系由其外公陆某出资购买,不是其父母的财产,不应被查封执行。

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宋某某的外公陆某向该院出具《情况说明》,陈述购房款中有29万元系向其朋友张某所借。张家港法院传唤张某到庭后,张某称其并未借款给陆某。后陆某承认其只是向张某借银行卡使用,实际并未向张某借款。张家港法院认定陆某的上述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决定对陆某罚款10000元。

法庭威严,容不得半句谎言。作为诉讼参与人,应当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陈振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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