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投资背景调查 警惕两类非法集资套路
2022-03-23
作者:佚名
来源:咸宁新闻网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其具有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2022年2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在原基础上增加了有关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并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养老项目非法集资

案例一:2017年6月,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电话推销、组织旅游等方式,以“预付养老床位”、“养老产业投资”为幌子,专门针对老年人推介老年公寓、养老院等投资项目,并宣称“1万元理财每月返100元,年收益率高达11%”等。短短3个月时间,吸收资金过亿元。

案例二:2019年5月以来,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收取预存养老服务储备金,再每月发放养老补贴的方式,向广大老年人吸收资金,至2020年10月,公司资金链断裂,不能继续兑.付,大量参与群众所投入的资金至今无法收回。

恒大人寿提醒您:养老服务产业是非法集资重灾区。老年人因信息闭塞,极易受到此类诈骗手段影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反而痛失“养老钱”。建议年轻人日常多向父母普及该类知识,以案例形式更加通俗易懂,提高老年人的警惕意识;老年群众切不可轻信他人,投资养老产品要了解公司的经营资质,如不确信,可询问子女意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做好资质查询,避免上当受骗。

投融资非法集资

案例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其高息产品,并在多个乡镇设立办事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群众近五百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五千余万元,后因资金被挪用导致无法兑.付,给投资群众造成巨大损失。

案例四:周某利用某网络招标平台,虚构三十余个借款人注册会员,利用上述虚.假身份自行发布大量虚.假标的,以支付投资人约20%的年化收益率及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所募资金除部分用于归还投资人到期的本金及收益外,其余主要用于周某个人挥霍。至案发,周某累计向全国1586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共计10.3亿余元,支付本金及收益回报6.91亿余元,剩余3.56亿余元无法归还消费者。

恒大人寿提醒您: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是非法集资重灾区之一,此类诈骗主要利用人的贪婪心理,以高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人本金。建议消费者不要轻信所谓的业务人员,及各类他人赚钱截图,极有可能是骗子用来迷惑人的手段;投资前在政府官方网站查询公司及产品是否经政府批准,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消费者应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消费观念,了解“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金融投资规律,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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