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十佳典型案例之十丨 三明生态司法综合治理
2022-04-20
作者:佚名
来源: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案例简介

我市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党政支持、人大授权、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的生态司法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托生态环境资源部门、生态法庭、生态检察、生态执法大队“四方联动”,实现单一执法向多部门联动的“1+N”综合执法效果,进一步织密了生态保护网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从全国首份“护鸟令”,到全国率先出台司法保障林长制工作措施;从河道污染治理向饮用水源保护、护林护绿、在建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和“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等内容延伸,我市不断拓宽生态司法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司法部门之间形成横向、纵向沟通联系网络,生态治理化“九龙治水”为攥指成拳。

当前,三明市法院持续推深做实生态司法“+”文章,推动生态司法与绿色金融、碳汇、河长制、林长制、文旅保护深入融合;市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活动,将监督视野延伸到在建工程、重点项目、非法取砂采砂、非法排污排气、非法倾倒或非法处置污染物等各领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护航绿色发展,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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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执法与司法保护智慧治理中心 林文斌摄

推荐理由:

发挥法治力量,守好青山绿水。我市从机制、立法和实践三个层面综合施策、联动发力,勇当生态检察监督“排头兵”。在全国法院率先出台司法保障林长制工作措施、发出全国首份“护鸟令”,创建全国首个“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在全省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为生态检察监督提供法律保障,率先实现“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全覆盖、市县两级“林长+检察长”全覆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监督被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推广,切实护航绿色发展,让群众尽享生态福祉,在青山绿水间书写着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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