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4年,从事家装行业的林某购买了射钉枪,后因市场不景气,改行种茶叶,并将已损坏的射钉枪收于家中。2013年,林某发现茶山常有野兔出没,便动起了打野兔的心思。林某翻出损坏多年的射钉枪,在五金店购买了3根无缝钢管、1包钢珠和1盒射钉弹后,在家中自行用电焊机、切割机等工具组装改造射钉枪。枪支改造完成后,林某信心满满地来到后山,却因射钉枪精准度不够空手而归,一气之下将枪管折弯,放回抽屉。2023年5月,经村民举报,林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审理:本案经尤溪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林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射钉枪又称射钉器,由于外形和原理都与手枪相似,故常称为射钉枪,是利用发射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工具。发射射钉的空包弹与普通军用空包弹只是在大小上有所区别,对人同样有伤害作用。枪支改制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不仅可能误伤他人,也会触犯法律。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切莫为蝇头小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