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日报丨春风启程 执行到位418.14万元
2024-03-17
作者:肖 丹 通讯员 陈小妹
来源:三明日报

3月6日,在尤溪县法院执行服务中心,通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叶某和余某握手言和,签订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1万元。

2021年3月,余某向好友叶某借款2万元,并于当年9月补写借条,约定利息以及每月分期付款2500元,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但余某一直未按约定还款。

“去年5月,我将余某诉至法院,判决要求他偿还本金2万元及相应利息,但他仍不履行。今年3月1日,我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叶某说。

该案执行法官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商讨最佳解决方案。余某表示因经济困难想先偿还1万元,余下款项于2024年5月1日前还清。叶某同意该方案,双方和解。

年初以来,尤溪县法院充分利用春节返乡有利时机,持续开展“春风启程”专项执行行动,集中力量对一批涉民生、涉企业案件进行重点攻坚,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与诉求,让更多的纸上权益变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得益于“春风启程”专项执行行动的持续开展,压在陈某心中的一块石头也落地了。

“原本出于好心才借款给欧某,但到了还款期限,他却迟迟不还款,我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一个多星期后,我就顺利拿到了5万元案款,避免财产损失。”陈某说。

陈某与欧某是一对旧友。欧某曾向陈某借款5万元,到期未还,陈某遂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但欧某仍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2月5日,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法官介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其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欧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欧某名下银行账户有足额财产,遂立即冻结该账户,并到银行扣划案款。款项到位后,立刻通知陈某前往法院领取案款。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在开展“春风启程”专项执行行动过程中,尤溪县法院还通过约谈被执行人的方式,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告诫被执行人不要一意孤行,由被执行人变为被告人。

“本院现向你宣布和送达拘留决定书……”2月20日,尤溪县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A公司股东宋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原来,A公司原本与B公司共同投资医疗器械,2017年,因A公司未能按期返还B公司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A公司于2017年10月向B公司返还投资款及相应收益,A公司股东宋某自愿对A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协议签订后,A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义务,B公司遂将A公司和宋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A公司应支付投资款400万元及收益152万元,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A公司和宋某皆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程序并非不再执行。今年,该案执行法官抓住宋某春节返乡的时机,第一时间将宋某拘传至法院。但面对执行法官的劝说,宋某始终表示“自己无力支付款项”,鉴于宋某拒不履行的态度及行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尤溪县法院拘传被执行人16人,司法拘留1人,执行完毕15件,执行和解26件,执行到位金额418.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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