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日报丨家事矛盾引纠纷 审执联动终化解
2024-03-19
作者:肖 丹 陈玉川
来源:三明日报

“你们把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一并解决,化解了多年的矛盾,也让我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3月15日,申请人张某打来电话向尤溪县法院法官表示感谢。

张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一起育有3名子女。2019年,双方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张某负责抚养张某1、张某2,陈某负责抚养张某3,抚养费由各自负担。其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归张某所有,张某分期补偿陈某7万元。

离婚后,因张某与陈某各自外出务工,三个孩子交给爷爷奶奶抚养。由于张某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支付陈某7万元补偿款,陈某于2021年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张某表示由于要抚养孩子,暂时无力支付陈某补偿款。陈某则同意张某有能力时再支付补偿款。

今年2月,陈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张某的执行,要求张某支付尚欠的补偿款。因张某3原定由陈某负责抚养,实际仍由爷爷奶奶抚养,最终导致张某3因户口问题影响了上学。张某以此为由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张某3的抚养权,并要求陈某支付多年来其父母帮助抚养张某3的抚养费。

在案件恢复执行审查中,执行法官发现案件当事人不仅涉及离婚时的经济纠纷,还存在因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引发的家事纠纷。如果直接按照程序执行,就案办案,可能会加深双方的冲突,无法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法官联系了审判法官沟通两起案件的案情,并分别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向当事人亲友了解情况。在进一步理清案件思路后,法官们商议对涉及同一双方当事人的两起案件实行并案办理,并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随后,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以“张某3与爷爷奶奶感情深厚”为切入点,分别对张某、陈某打出感情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阐明和解是彻底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在亲情的感化和法律的威慑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陈某自愿放弃部分补偿款,张某当场支付剩余补偿款,并负责抚养3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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