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法院:以案释法敲警钟!130余名社矫对象旁听庭审
2024-03-26
作者:肖文超
来源:尤溪县法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近日,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组织13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旁听一起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案件。

2023年6月16日,被告人黄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尤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3年6月27日,黄某某到社区矫正执行机关报道入矫。

2024年3月20日,尤溪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判决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撤销其前罪缓刑部分,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教育,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端正矫正态度,增强守法意识,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及服务,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守底线,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不仅丰富了教育矫正的内容和形式,更让社区矫正对象“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巩固了对其思想及行为的矫正成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5120190008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3038号

主管单位:中共尤溪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尤溪县融媒体中心

举报电话:0598-8767156

举报邮箱:yxxwwcn@163.com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3号4幢4层4012-1、4012-2(东方商业广场)

ICP备案:闽ICP备2021002810号

闽公网安备350426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