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尤溪县法院与尤溪县闽湖水库发展中心就协同配合河长办开展流域水污染专项整治、水生态修复等内容展开讨论,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更好服务闽湖流域生态绿色发展。
闽湖位于尤溪县坂面镇闽湖村境内,与大田县、德化县交接,水流最终汇入闽江,是街面水电站形成的人工湖,是福建省5大人工湖之一,相继获评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3A级旅游风景区。闽湖流域控制面积1604平方千米,年径流量14.25亿立方米,是闽江上游众多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
“去年3月21日,在闽湖村,尤溪县法院、大田县法院、德化县法院、尤溪县闽湖水库发展中心举行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仪式,签订《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三县法院实行轮值驻点运行机制,轮值法院负责轮值年度中心日常运行工作,助力维护闽湖流域生态。”尤溪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岳山介绍。
作为第一期轮值法院,尤溪县法院积极搭建信息互通平台,与大田县法院等及时互通各自辖区范围内涉闽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在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政策,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提出应对措施。
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两地三院推动建立涉闽湖流域案件统一裁判机制,收集整理轮值期间各地区涉闽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会同各院分析相关案件特点及案件反映的问题,共同研判闽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态势,并聚力推动闽湖流域生态一体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闽湖流域附近森林资源的犯罪。其间,共审理涉闽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7件,开展巡回审判6次。
为进一步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两地三院还建立区域司法宣教合作机制,利用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等时间节点,联合各相关单位组织普法宣传16次,发放宣传材料600余份,为闽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尤溪县闽湖水库发展中心还积极筹备资金,开展闽湖流域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投放鳙鱼鱼苗75万公斤。
截至目前,两地三院共组织召开府院季度联席会3次,开展闽湖水源水质巡查4次,行政案件咨询会6次,围绕闽湖生态突出问题,互通情况共商对策;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闽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发出司法建议2件,均得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