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日报丨巧用支付令打通金融案件快审通道
2024-04-30
作者:罗 姮 通讯员 吴 鑫
来源:三明日报

“在支付令发出后的15天内,如果被申请人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便可通过支付令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了开庭、宣判等程序。”4月24日,在尤溪县法院立案大厅里,法官张初声正建议前来提交案件诉讼材料的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支付令申请的方式进行实现债权。

支付令的推广应用,是尤溪县法院进一步推进提高金融纠纷解决效率,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实践。4月10日以来,法院已陆续发出4份支付令,申请内容均为拖欠金融机构信用卡及贷款业务。眼下,上述支付令均被签收,且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其中,部分当事人已按支付令内容履行债务。

近年来,随着消费观念转变及支付手段革新,金融借款债权特别是涉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激增。支付令作为非诉程序,人民法院在审查债权人的申请后即可启动,不需债务人参加、不需要开庭审理、时限严格,法院从受理、审查到发出支付令不超过15天,债务人提出异议期限同为15天,仅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债务纠纷就可进入执行阶段。

支付令的申请虽然便捷,但也有相对的条件限制。如:必须满足请求支付的标的物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请求支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应当已到履行期且数额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等前置条件。若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自动转入普通诉讼程序。

“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提交的案件事实清楚,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情况等证据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借款数额及借款期限明确具体,相比普通诉讼流程,申请支付令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张初声说,“后续立案庭将持续拓展支付令的应用场景,将其延伸到物业服务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中。”

一纸支付令,大幅度降低了解决金融纠纷的时间成本、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目前,尤溪县法院正依托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单独划分,指派专人引导申请人通过支付令程序,加快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兑现,为辖区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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