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乡猪肉品质监督管理,提升猪肉品质安全水平。11月21日,溪尾乡食安办、综合执法大队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猪肉品质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乡食安办、综合执法大队深入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肉类经营店等重点场所,对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积极向经营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猪肉经营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执法人员还向经营者宣贯新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指导经营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使用“生鲜灯”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照明设施。
截至目前,溪尾乡出动执法人员5人次,共检查市场超市1家,肉类经营户4家,暂未发现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猪肉。
下一步,溪尾乡将持续加大猪肉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严防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鲜猪肉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