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入企为职工普及法律知识。
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多年来,尤溪县法院聚焦企业多元司法需求,始终秉持“如我在执”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执破融合”“放水养鱼”“送法入企”等执行举措融入助力企业健康、稳固发展的创新机制内,为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执破融合
高效盘活工业用地
“这个订单下个月要出货,得提前备好!”3月26日,执行法官吴智文再一次踏入县内某家居企业的生产车间,感受到的是企业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
很难想象,这里不久前还是一个被查封的“僵尸企业”。
几年前,这家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欠下6000余万元债务及相应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尤溪县法院依法对该企业的厂房、土地和机器设备采取查封措施,并对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共计3100余万元,即使通过执行程序拍卖该企业资产也不足以清偿企业的全部债务,积案无法有效化解。
面对这一情况,尤溪县法院转变思路,决定启动“执转破”程序,将企业移送破产审查,对其名下的厂房和工业用地进行盘活,实现了“僵尸企业”的出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破产程序,该企业的资产以2093万余元成交,且成功盘活了工业用地25762平方米。原本停产多年的工业厂房再度开工,焕发了新的生机。
近年来,尤溪县法院通过“执转破”程序,共移送破产企业12家,实现终本案件出清百余件,盘活工业用地5万多平方米。同时,积极探索拓展不良资产盘活方式,助力优质土地厂房收储工作,通过“执破融合”推动工业园区用地低成本实现优质资产的盘活。
放水养鱼
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感谢法院站在我们的角度考虑问题,为我们争取到喘息的机会,目前,我们已经度过最困难的时期,迎来发展的新势头。”3月中旬,河南某织造公司代表向尤溪县法院执行法官打来感谢电话。
原来,尤溪某纺织公司与河南某织造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后因河南某织造公司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尤溪某纺织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尤溪县法院,而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但在调解书生效后,河南某织造公司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尤溪某纺织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河南某织造公司名下没有登记备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的银行账户也没有可冻结划扣的资金,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2024年3月,执行法官远赴河南,想通过查封、拍卖企业设备等方式,追回部分款项。但到达现场后了解到该公司虽经营不善,仍有不到一半的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且已陆续偿还了30余万元货款。
为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溪县法院决定对机器设备采取“活查封”方式,即机械设备仍由被执行人使用、保管,但不允许处分。同时,执行员陈玉川组织双方协商,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的相关规定。
“确实,我们双方存在长期业务往来,活封设备能让对方公司继续生产,所产生的效益也是我们回款的保障,这是双赢的方案。”申请执行人在陈玉川的释法说理下,同意剩余货款分期偿还,并放弃一部分利息,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近年来,尤溪县法院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工作原则,有效运用放水养鱼、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执行措施,尽最大努力把涉案双方的“两难”转变为“双赢”,避免“办完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法院执行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送法入企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如何充分发挥执行职能,着力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为企业提供精准化的司法服务?尤溪县法院秉承“依法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是执行法官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理念,多次实地走访调研,为企业提供精准化的司法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健康成长。
“近年来,尤溪县法院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在为当事人节约执行成本的同时,持续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局负责人林春国说,法院分别会同金融监管、银保监、市场监管、税务征收等部门,将信用较好、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
“对暂时陷入经营困境的‘白名单’企业,法院将酌情慎用强制措施,并加大司法扶持力度,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提升履行债务能力,目前已将两家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纳入‘白名单’范围。”林春国说。
此外,尤溪县法院还通过完善评估便利机制,解决了企业在司法拍卖中的成本问题。优先采用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方式,与尤溪县税务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涉税案件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实现询价函送达与反馈信息化。2024年以来,共通过网络询价、定向询价等方式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00余万元。(尤溪记者站 罗 姮 通讯员 吴智文 陈玉川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