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日报丨司法救助纾民困
2025-12-30
作者:肖 丹 通讯员 陈炽烨 吴诗园
来源:三明日报

“这笔救助金帮我缓解了生活上的困难,我现在在治疗腿伤,等康复了又能下地干活,日子也有盼头了。”12月25日,市民郑某给尤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林春国打来电话,分享自己生活与治疗的最新进展。

2024年2月,郑某在步行途中被杨某甲骑的摩托车撞伤,而该摩托车是其从杨某乙处借来的。经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杨某甲无证驾驶摩托车,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无责。

这场车祸导致郑某腿部受伤,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一度陷入困境。为维护自身权益,郑某将杨某甲、杨某乙诉至尤溪县人民法院。

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甲、杨某乙分别赔偿郑某11万元、12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人均未履行赔偿义务,郑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依法向两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两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细致查询。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最终进入终结执行程序。

“车祸后,我的腿伤一直没痊愈,急需手术,没办法出门赚钱,家里又有年过八旬的双亲要照顾,这日子真的快要撑不下去了!”郑某哽咽地诉说着自己的困境。

为切实了解郑某的家庭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实地走访了其所在的村庄,并与村两委干部、村民深入交流。

“经了解,郑某家庭本就不富裕,主要靠种田与外出务工维持生计。夫妻二人常年辛苦劳作,也仅能勉强支撑全家开销。此次车祸导致郑某伤残,后续持续的医疗费用令这个家庭雪上加霜。”林春国说。

考虑到郑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林春国立即告知其救助政策与申请流程。考虑郑某行动不便,林春国主动上门,协助其整理、核对病历、家庭困难证明等各类材料。材料备齐后,法官第一时间整理报送,积极协调推动,并始终与郑某保持电话联系,及时告知进度,给予持续关怀与疏导。

经多方努力,这笔司法救助申请获批。2025年11月18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汇入郑某账户,缓解了这个家庭的燃眉之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5120190008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3038号

主管单位:中共尤溪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尤溪县融媒体中心

举报电话:0598-8767156

举报邮箱:yxxwwcn@163.com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3号4幢4层4012-1、4012-2(东方商业广场)

ICP备案:闽ICP备2021002810号

闽公网安备35042602000059号

中文域名:尤溪县融媒体中心.公益